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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荆湖关系史述评
发布时间: 2010-07-22

汤鑫华

【说明】1987年10月,长江水利委员会和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史研究会在湖北省丹江口市举办“长江水利史学术讨论会”,笔者在会上发表了题为“荆湖关系的历史评鉴”(1)的文章。该文是根据成稿于1987年5月的笔者硕士学位论文的核心章节摘编而成的,后来它被收入《长江水利史论文集》。本文基本上是该文的拷贝。现在看来,不管是学位论文还是上述文章,都存在很多缺憾,但为了保存历史原貌,笔者只对错别字和明显有疏漏不妥之处进行了修改。

一、荆湖关系的历史特征

本文题目中,荆是指荆江,湖指洞庭湖;所谓“荆湖关系”,就是荆江与洞庭湖的关系。一般称其为“江湖关系”,由于长江还有个它与鄱阳等湖的关系问题,为免混淆,笔者于1987年起用了“荆湖关系”一词。但文中有时也沿用“江湖关系”之称,除注明者外,它们均指荆湖关系。顺便说明,湖南、湖北两省的平原通称洞庭湖平原(盆地)、江汉平原(盆地),合称两湖平原(盆地);由于湘鄂两省在明清时期合称湖广,故又称湖广平原;文中偶尔也称其为荆湖平原,或干脆简称湖广、两湖(据上下文当理解为整个湘鄂两省者除外)。另外,湖南巡抚简称湘抚,湖北巡抚简称鄂抚,湖广总督简称总督。

荆江是长江干流的重要一段,洞庭湖是长江流域和我国最大的淡水湖之一,它们所在的长江中游平原向为我国经济和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但是这里也向来水患严重,至今仍为我国特别是长江流域防洪抗灾最棘手的地区之一。清代后期以来,由于荆江南岸形成四口向洞庭湖分流分沙的局面,洞庭湖迅速淤浅萎缩,荆江南岸的水灾明显加重,社会上因此逐渐兴起“舍南救北”的说法。

怎样理解和看待荆湖关系以及上述说法呢?这不仅关系到荆江和洞庭湖本身的治理,而且对长江流域综合开发与整治,以及湘鄂两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规划,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荆湖关系整个历史过程的简析,以及对其关键时段——明清时期发展变化史的详细深入的考察,揭示了荆湖关系历史状况的缘由、实质和其内在的规律性,回答了前面提到的一些问题;并进一步根据历史发展规律的启示和要求,对科学理顺荆湖关系、荆江与洞庭湖乃至整个长江流域的治本方略,粗浅地提出了一些设想。

史料表明,在南宋之前,荆湖关系中人为的作用很小,荆湖关系演变的历史,几乎全部是水沙运动和地质地貌变迁等自然因素在时间上积分的结果。到了南宋,统治者“以江南之力抗中原之师,保民田而入官,策江堤以防水,塞南北诸穴口”(2),以至于“七泽受水之地渐湮,三江流水之道渐狭而溢”(3),荆湖关系从此紧张起来。随后,荆湖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人为作用成为不可忽视的因素,并逐渐成为压倒自然因素的决定力量;荆湖关系由无人问津的自然状态,逐渐上升为社会热点。

随着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区得到规模日渐宏大的开发,荆江两岸堤防大兴,分流穴口相继被堵塞,因而水流宣泄日益不畅,洪水威胁严重起来。为了尽量减少损失,免除毁灭性灾难,古人必须设法分流。如何分流呢?或者说,水流向何处去呢?这是荆湖关系进入紧张状态以来,人们必须抉择的一大问题。纵观千余年来的荆湖关系史,不难看出,历朝历代都是主张向南分流的。无论封建朝廷、地方官员,还是士大夫或其他社会力量,只要涉及两湖平原的防洪抗洪,尽管不乏反对意见,或是提出南北兼顾,总的趋势是倾向于南流(即向洞庭湖分流)的。正是主要地由于这一点,洞庭湖逐渐被淤垫而日益萎缩。近代流行“舍南救北”的说法,即在洪水面前,人们倾向于放弃荆江南侧的湖南而保护北侧的湖北。笔者认为,如果剔除其中意气用事和畛域之见的成分,它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是历史的真实写照。

但这究竟是什么缘故呢?

二、荆湖关系历史状况的根本缘由

长期以来,社会上把所谓“舍南救北”归咎于明代大政治家张居正,认为他为了保护其家乡江陵一带(包括其祖坟)的安全,堵塞了荆江北岸的穴口(如郝穴),开浚了南岸的穴口(如虎渡口)。清嘉庆年间(公元1796~1820年)曾任湖广总督的汪志伊就写过这样的文字:“监利县福田寺即古之水港口,…前明大学士张居正因有关其祖坟风水,筑堤堵塞”(4);旧澧州志说:虎渡河“乃前明大学士张居正开浚,以杀荆流,引江水自虎渡口入西南行”(5);甚至荆州“郡中父老(亦)皆言,明时张江陵文忠当国始闭塞穴口”(6)

笔者认为,今人对这类说法应当本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一分为二地看待。总的来看,上述说法是多有附会妄测之嫌的,例如,张居正堵塞郝穴就不可能。因为,虽然郝穴的堵塞时间史有多说,但最迟的不过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而这一年张居正才虚岁18,刚中举人,尚不足以左右社会。当然,张居正对他家乡的水利不是从未关心过。例如,某年大水过后,他曾致函荆南道施华江称:“闻楚中水患视往年稍平,而敝府(指荆州府——笔者注)诸堤俱无恙,皆抚台赵公(指当时的湖广巡抚赵汝泉)之功也…”(7)。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不能把他人推测的张氏所为当作随后数百年愈演愈烈的“舍南救北”现象的肇因。我们探讨荆湖关系历史状况的缘由,不可一味纠缠这些细枝末节,而要在荆江、洞庭湖的历史演变与自然特性,以及我国封建社会的兴亡规律等根本问题上做文章。

至于所谓根本缘由,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察。

第一,荆湖地区的自然地理特征。历史上,荆江北岸是富庶的江汉平原,其间点缀着著名的江汉湖群,但其主体还是由密如蛛网的垸田和星罗棋布的村落组成的陆地平原;而在荆江南岸的洞庭湖区,北部和四周也是肥沃的土地,但其主体是巨大的洞庭湖,具有很大的水量调蓄作用。特别是,江汉平原南有长江称雄,北有汉水肆虐,二水都是蜿蜒曲折、极易泛滥,使得江汉平原腹背受敌,形势往往要险峻得多。而洞庭湖这个巨大的潴水之所,常可使周围地区免受荆江北岸那样的毁灭性灾难。虽然分洪于洞庭湖区也很难避免损失,但是,任何合理的方案总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历史上向南分流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正是不假思索地利用了这一客观现实。不承认这一点,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第二,中古以上的社会历史特征。在元明之前两湖地区的漫长社会历史中,荆北地区几乎一直处于相对重要的地位。

首先,江汉平原一带是长江流域古老文化的一大发源地,源远流长,经久不衰:著名的陆家岭文化(距今4500~5000年)即发源于今荆州地区的京山县;先秦时期一度雄镇诸侯、问鼎中原的楚国一直以它为中心地带;秦汉三国以迄宋元,这里长期是长江中游乃至整个南方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江汉平原一带文物古迹之丰富是少见的,仅原荆州地区,20世纪80年代被列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的即达38处,县级的更近千处(8)

其次,历史上江陵等城具有重要地位。江陵城(含纪南城)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楚国曾经在附近建都达411年之久。西汉时,该城是全国十大商业中心之一,名列南方五郡之首;三国时它是兵家争夺的焦点;东晋时,江陵城的重要性仅次于首都扬州,史称:“江左大镇,莫过荆扬”;南朝梁元帝定都于此;隋开皇十三年(公元593年),后梁王的曾孙萧铣又举兵在此称帝;唐朝中叶,江陵城被定为“陪都”,与北方要城长安、洛阳齐名……直至明清时期,江陵(荆州)城仍然是南方尤其是两湖地区屈指可数的大城市,以至于1788年该城被淹后,乾隆皇帝“惕然恻然”,在一年多时间内先后专发了24道长篇大论式的“圣旨”,下拨国库帑银二百万两,并特命大学士阿桂等人亲临督修,使万城大堤(即今荆江大堤)成为长江沿线最重要的堤段。封建时代,最高统治者像这样亲自频繁过问和处理一城水灾是非常罕见的,于长江中下游则绝无仅有。另外,襄阳、武汉历史上亦向为重要城市。例如,南宋时武汉已有超过江陵之势:“(鄂州,即今武昌)自唐为要冲之地……市邑雄富,列肆繁错,城外南市亦数里,虽钱塘(今杭州)、建康(今南京)不能过…”(9)

再次,荆北地区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历史上向为兵家必争之地。三国时,诸葛亮意识到“荆州北距汉沔,利尽南海,东连吴会,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国”(10),因而提出“先取荆州为本,后取西川建国”的战略方针。刘备依计行事,终在成都称帝。清初顾祖禹论述湖广(即今两湖)的战略形势时称:“湖广之形胜,以天下言之则重在襄阳,以东南言之则重在武昌,以湖广言之则重在荆州”,“…大江制东西之命,五溪为指臂之使,此全楚之大略矣。然争形要者,必在荆湖以北”(11)。不难想象,历史上荆北地区的特殊地位,对两湖水利政策上的“舍南救北”自然有一定程度的决定作用。

第三,人类发展的历史局限性。这里包含下述几层意思。

其一,人口增长的无限与土地数量的有限之间发生了矛盾,由此还带来一些社会弊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主要地习惯于以农为本的定居型生活;尽管地大物博,限于地形气候、文明程度和风俗习惯诸方面的因素,人口向来高度集中于中原、沿海地带和其他几个基本经济区。因此,人口相对过剩问题很早就存在了。大量的人口意味着需要大量的粮食,人口的增长要求粮食至少有同步的增长。粮食的增长从何而来呢?只有两个途径:要么增加单位面积的产量,要么增加种植面积。但在历史上,由于社会生产力实际上长期停滞不前,提高单产极度缓慢,因而,增加种植面积乃是主要途径。而所谓增加种植面积,主要就是围湖造田、堵塞河港、毁林开荒之类。

史料表明,历史上盲目垦殖的现象是十分严重的。试举两例:“自滋生日繁,荒土尽辟,愚民昧于远计,往往废水利而图田工。不独大江大湖之滨,及数里数顷之湖荡,日渐筑垦;…数亩之塘,亦培土改田;一湾之涧,亦截流种稻”(12);“湖广无业之民多迁黔、粤、川、陕交界,刀耕火种,虽蚕丛峻岭,老林邃谷,无土不垦,无门不辟”(13)

盲目垦殖从两个方面加剧水灾。一方面,毁林开荒造成水土流失、泥沙增加,结果抬高水位、堵塞水道;另一方面,平原地区的支河港汊消失,必使洪水的宣泄失去应有的出路,水灾自然加剧。正如清人赵仁基所分析的:“夫此开种垦殖,既秦、蜀、楚、吴数千里皆是,一遇霖雨,则数千里在山之泥皆归溪涧……以达于江。江虽巨,其能使泥沙不积于江底哉?江底既积而渐高,复遇盛涨之时,其能使水不泛溢为患哉?!”(14)

应当指出,人类在开发自然的过程中,不可能不对它产生任何破坏作用。原有的生态平衡被破坏了,只要这种破坏没有超过自然界可以承受的极限(按照现代的说法,亦即破坏力不超过大自然的环境承载力),在自然的自我调节和人为的恢复活动的共同作用下,生态会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新的平衡。因此,围垦本身是不可全盘否定的。关键在于,这种围垦是否合理规划和适可而止,用今天的眼光看,亦即是否符合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考察一下两湖平原的开发史,我们不难发现,前人对土地的围垦、垦殖在有些地方是盲目的、无计划的、无节制的,甚至带有一定意义上的掠夺性,表现出人们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上的蒙昧。此为所谓“历史局限性”的第二个方面。

其三,科学技术与生产力不发达的限制。历史上,年复一年的洪水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灾难。人们为预防水患、抗洪救灾耗费了无以数计的人力、物力、财力,却仍然要经常遭受它的恶性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乃系受到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的限制所致。由于长江水量极为丰沛,季节分布又很不均匀,加上人口稠密、农业较为发达,明代以降,这里的防洪问题十分突出,殊难解决。其实,不要说明清时期,就是各方面综合社会条件优越得多的今天,人们照样有些谈“江”色变。

四是历史上社会制度的腐朽性。前面我们提到过土地垦殖上的掠夺性,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它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广大的贫苦农民百姓,而在于有权有势的统治阶层,在于统治阶层的剥削性。在封建社会尤其是明清时期,豪右权贵往往依仗权势强占耕地,侵夺民田,迫使大批农民沦为佃户,或迫于生计而盲目围垦、进山开荒。我国历史上土地兼并现象之严重是罕见的。明朝末年,湖广地区绝大部分腴田沃地都被王公勋戚和缙绅权贵侵占了(15);清代和民国时期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土地的兼并和掠夺不仅使得农民遭受剥削和盲目垦殖,而且直接导致支河港汊的丧失和农田基本设施的破坏。因此,它是两湖地区水灾日益加重和“舍南救北”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限于篇幅,这里不予展开。

总而言之,由于自然的、历史的、社会的诸方面原因,在荆湖关系上,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所谓“舍南救北”的现象,包括藕池、松滋溃口的弃而不堵,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合理性。我们分析这种现象,必须以历史的眼光、科学的态度来全面考察,深入探究,不可单单就事论事,更不可意气用事。

但是,历史上合理的东西并不一定在现代和将来合理。四口南流局面形成的一百多年来,各种自然和社会条件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荆湖关系演变至今,又早已显现出改写其面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究竟应当如何改写呢?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先且考察一下前人的有关论述。

三、前人有关治理荆湖关系的议论述评

关于荆江、洞庭湖的治理和荆湖关系的理顺问题,历史上的论述、议论可谓汗牛充栋,众说纷纭。就笔者管窥所及来看,有关论述可以归纳为下述几类。

1.南北并分之说

所谓南北并分,系指荆江同向南岸和北岸分流。它与下面的向南分流之说有一共同之处,就是认为治水应以疏导、分流为首要之法,甚者视其为治本之策。不过,在有关疏浚为要的主张中,南北并分之说逐渐为向南分流之说所压盖。

荆江两岸历史上有众多的穴口,北魏郦道元在《水经注》中列出了二十来个,元代的林元说古有九穴十三口。后来主张穴口分流的人就在这方面大做文章,认为正是因为穴口湮塞,荆江才致溢决为患。例如,《开穴口总考略》认为:“穴口之支流多湮,则江水之正流易泛,将来浸决之患其可免乎?故荆以开古穴口为上策。”(16)清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御史张汉上疏称,两湖平原之所以“稍逢水患即仓皇无策”,乃因“河堤之为累”;“欲平江汉之水,必以疏通诸河之口为急务”(17)。至于具体疏法,他提出,为纾江水,当疏调弦口、宋穴、杨林市、虎渡口、弥陀寺、采穴而导江水入洞庭,疏便河、郝穴、庞公渡而分江水于支河;为纾汉水,当疏白口、操家口、泗港等处,以导汉水绕三台湖、出五通口而杀汉江之流;并疏新堤之口与新潭之淤,使江汉互为通济(以上皆为古名)。道光九年(公元1829年),魏源在《湖北堤防议》一文中亦提出,穴口相继被堵塞,客水之地日被围垦,是水患加剧的原因所在;并建议大水之后“相其决口成川者因而留之,加浚深广,以复支河泄水之旧”(18)。道光十三年(公元1833年)御史朱逵吉奏称:“御险必藉堤防,经久必藉疏浚”,认为疏浚是治本之法。他也提出江、汉南北并开穴口,并疏支河。同年,另一御史黄爵滋上疏条陈修防事宜,他提出,除对所谓九穴十三口等原有穴口相宜疏浚外,“堤已溃口难以堵筑者顺便利导之”。

荆南四口形成一段时间后,荆南塞口还江的呼声渐起。但也有人深知单塞南口之不易行,因而别寻主张。例如,黄海仪借古代穴口众多、江不为患,然古今时势不同,而巧妙地提出:“江南诸口宜塞,惟虎渡禹迹仍旧;江北诸口亦宜塞,惟郝穴一处当浚”(19),也就是主张堵塞南岸的松滋、藉池、调弦三口,开凿北岸郝穴一口。所谓“江北诸口亦宜塞”,其实江北诸口早已不复存在了。开郝穴,北岸居民不同意;南岸的上述三口分泄江流而使万城堤的溃祸大减,从总督、鄂抚(湖北巡抚,下同)到北岸道、府官员,都是求之不得的,谁愿意去堵塞它们而自找苦吃呢?因此,黄氏的建设未被采纳。不过,自此以后,主张南北并分而不是“舍南救北”的仍不乏其人。如,1936年钟歆编著《扬子江水利考》一书,就提出在荆江北岸开一新穴,分江水于江汉平原,使其“不致专注洞庭”。

2.向南分流之说

这里的向南分流,系指单纯或主要地向洞庭湖区分流。清乾隆年间(公元1736~1795年)以前,荆江已有虎渡、调弦二口向南分流,江患相对较轻,故当时开穴疏浚的持议者多是主张南北并分,但已见以南为主的端倪。如1744年张汉的奏折虽然主张并疏江、汉,却又称:“后世详于治淮、河,略于治江、汉,故江、汉时有泛溢之虞。不知楚有洞庭,较淮、河泄水为便”,并认为:“湖水增长一寸不觉其涨,江水即可减四五尺”(17)

18世纪后半期和19世纪初,虎渡、调弦因口门淤积,分流量日减,荆江大堤(时称万城堤)的溃塌之患日重,北岸水患频仍,于是人们的疏分之议越来越明显地倾向于以南为主了。湖北的巡抚等官员自然重视北岸安全,如彭树蔡、辅德、鄂宁等人,或反乱围,或重荆北堤防,或主张疏浚南岸之口;作为统管湘鄂两省的总督也只是经常上疏呈奏万城堤的修防事宜,而对荆江南岸的堤防不闻不问,对洞庭湖区的水患亦爱理不理。道光年间(公元1821~1850年),主张向南分流的呼声逐渐达到高潮。1833年,朱逵吉上疏时虽仍主张南北并分,但他亦明称:“洞庭增长一寸,即可减江水四五尺。江水势减,则江陵、公安、石首、监利、华容等县俱可安枕”(20)。1840年,周天爵以总督身份奏称:“(筑堤)只宜在北岸而不可南岸普施”(21)

道光后期,湖北监利学者王心柏先后发表《浚虎渡口导江流入洞庭湖议》、《导江续议》上篇和下篇,世称“导江三议”。他在第一议中提出,疏浚虎渡口导江水入洞庭湖,捐弃水道所经的公安、石首、澧州、安乡之地,“凡水所经行处及所泛溢处皆除其粮额,其翼水支堤皆弃而不治,俟河身畅达,水势既定,然后相度高阜,听民别建遥堤,以安耕凿”。如此“捐弃二三百里江所蹂躏之地与水,全千余里肥饶之地与民”(22)。并提出因时制宜地同开南北穴口,分泄江流。后两议更明确建议,乘大水冲开缺口弃为分泄之处:“南决则留南,北决则留北,并决则并留”;“堤决之后,灾黎与浮食无产业民同仰赈恤于县官,因而率之以浚川导流,费不糜而功可就…”

总体上,王氏之议是要开浚支河分泄江水。不过在分水去向上,他实际上是倾向于以南下为主的,其主要理由是北边为一望无际的平原,而南有“八百里广大之泽”的洞庭湖。应当看到,王氏这种南北兼分、以南为主的方略,在道光年间水患日甚一日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不失为补偏救弊之策。事实上,“导江三议”曾经产生很大的影响。

但是,王氏提出把荆南大片平地弃为泽薮则未必合适。分泄江流只需三两条深广固定的河道即可(当然这一点在当时也不易办到),没有必要废弃大量的沃土。此外,下游洞庭湖地势较低,调蓄量较大,南下之水不致回积到使公安一带也成湖面的地步(果真如此,洪水必然从荆河口倒灌,沿江上溯)。况且,公安等县最多只是在汛期成为泽国,汛后水涸地露,附近居民岂有不垦之理?王柏心的议论还有两个缺陷:一是此人喜欢网罗古训,实际上是想以此压人,迫使时人同意他的观点;二是他对造成水灾频仍的一个重要因素——泥沙的分析,总体上是错误的。他认为,“江之水急而强,湖之水漫而弱,江入多则能荡泥沙,江入少则积成淤滞湖堤”;因而建议“使江水入多”,“借江疏湖,借湖纳江”。实际上,江水入湖很可能扰乱原来的水系,使其相互壅阻顶托,流态随之紊乱回旋,而恰使泥沙沉积得更快更多。四口形成后洞庭湖萎缩的史实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从长远看,王氏之议决非良策。

1850年,江陵知县姜国祺也提出,不仅不堵南岸的新溃口,还要疏浚虎渡,放弃荆南平原,任水游波。次年,愈昌烈建议束窄虎渡口门,以束水攻沙,以水治水来疏浚虎渡河……尽管这类建议也受到一些反驳,如南岸有人驳姜国祺:南堤不治未必有益于北岸,况“南北均属赤子,又可以南为壑乎?”(23)但总的来看,当时社会舆论上明显带有一种要求分江水入洞庭湖的“价值取向”,这使得随后的藕池、松滋两次决口未获堵塞,终致形成四口南流的局面。

3.废田还湖之说

近人把废田还湖与塞口还江看成是截然对立的观点。其实,废田还湖之说从反对盲目围垦的角度来讲,早就问世了,而塞口还江则出现于19世纪末叶。因此,把二者拉到一起简单地对比并不恰当。

废田还湖的主张是随着两湖平原(尤其是洞庭湖区)的围垦趋甚和水灾加剧而出现的。两湖平原大规模的垸田开发始盛于明代中叶,水灾的明显加剧也从这时开始。但明代反对盲目围垦的尚不多见。清康熙年间(公元1662~1722年)前期,朝廷颁旨鼓励筑围垦荒,于是围垦迅速进入高潮。到雍正年间(公元1723~1735年)已趋于饱和,故有人提出加以节制。如湘抚(指湖南巡抚,下同)蒋溥在一份奏折中提出:“湖地垦筑已多,当防河患,不可有意劝垦”(24)

乾隆年间(公元1736~1795年),由于“与水争地”的现象已经十分严重,从上到下禁止围垦和弃田还湖的呼声日见高涨。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鄂抚杨锡绂正式疏请永禁围垦;翌年,政府明令禁止湖区筑堤挽垸,但堤垸仍有增无减。至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湘抚又奏请“勒碑滨湖,永远示禁”。次年,湖广总督又上疏提出:“请多掘水口,使私围尽成废坏,自不敢再筑”(25)。朝廷亦于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廿八年两次下诏禁止湖北、湖南开新垸。但有禁不止,以至于道光(公元1821~1850年)前期,两湖平原“数十年中告灾不辍,大湖南北,漂田舍、侵城市、请赈缓征无虚岁,几与河防同患…”(13)。1825年,御史贺熙龄上疏,请求查处濒湖的私垸:“如有新筑围田、阻碍水道之处,即剀切晓谕,令其拆毁”(26)。几年后,魏源在《湖北堤防议》中又建议:“乘下游圩垸之溃甚者而禁之,永不修复,以存陂泽潴水之旧”。在此前后,又有朱逵吉、吴荣光、黄爵滋等人主张废弃濒湖的阻水堤垸,直至清末仍不乏其人。

四口南流局面形成后,荆北水患略纾,大量水沙倾向洞庭湖区,湖西北部洲滩迅速淤长并向南推进,为漫无节制的争相围垦提供了客观条件。与此同时,湖区水灾明显加剧。于是,社会上又出现了塞口还江的议论和呼声。清光绪(公元1875~1908年)中叶,湖南地方官杨荫亭上书请求恢复南岸江堤,南岸堤复,四口自然就不存在了。但他未获理睬。光绪十八年(公元1892年),刑部郎中张闻锦(湖南人)和汉寿绅士胡树荣等人提出堵塞藕池口,总督张之洞予以拒绝。后者说:“自咸丰二年(公元1852年)溃口以来,四十余年南北相安无事。…若(藕池口)一旦堵塞,荆民必群起相争。南省依堤为命者,北省必将以堤为仇,即欲强行议堵,此工亦恐难成……且工费过巨,断非数十万金所能办。纵使办成,盛涨亦难深恃”(27)。张氏的这些话成不成其为理由姑且不论,他的结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是不可能改变的。藕池溃口几十年了,荆江南北的形势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到这时才提出堵口,谈何容易!清末湘抚陈宏谋曾发问:“使于藕池方决之日旋即堵筑,何至有今日之事?”(28)其实,1852年更不可能堵口。至于为何,史籍说是“因民力拮据”,实则是有多方面的复杂原因的,是与荆湖关系的总体格局分不开的。

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清朝廷提出迁城废垸,以疏浚洞庭湖水道。湖南反对此议,认为迁城废垸“窒碍甚多”,且“费将安出?人将安置?”相反,他们要求“迅将南岸各口堵塞,挟两省全力以疏江”(28)。至此,废田还湖与塞口还江的争论方始正面对立化。其实,湖南的这种主张很难付诸实施。姑且不看朝廷爱理不理的态度,单看下述几条就知道这一点:四口南流局面的形成经历了几个世纪,积重难返;当时人们的地域之见又很严重,社会心理不具备统筹兼顾、局部服从整体的全局观念;况且,塞口、疏江不过是从减轻南岸水患出发的头痛医头之议,不能根本解决两湖平原的防洪问题。因此,湖南的建言未获采纳,乃是历史的必然。

民国时期是废田还湖还是塞口还江之争的高潮时期。1932年,国民政府曾召开废田还湖会议;稍后,当时的内政、实业、交通三部做出相应决定,令湖南省执行。但因“窒碍甚多”,结果是不了了之。废田还湖会议后,王恢先发表《湖南水利问题之研究》一文说:“占水量者非堤圩而乃淤洲,致水患者非垸田而乃沙泥。欲除水患,必自去沙泥始。垸田之存废,关系于洪水之涨落也至属轻微”。他还断言:“现既无移民之地,又无移粟之区,遽夺其田而废之,非但不智,抑且难能”(29)。王氏认为湖区垸田对洪水涨落的影响极小,但盲目围垦对洪水的宣泄和湖泊的寿命是很有影响的,这一重要之点他忽略了。不过他抓住了泥沙这个要害。洞庭湖的病根子不是湖区的围垦,而是淤泥的倾积;泥沙又主要来自荆江四口,而不是四水。湖南救灾委员会委员彭懋园说得好:“无荆江四口,即无大量泥沙;无大量泥沙,即无湖淤。不责荆江四口而罪其滨湖垸田,舍本求末,殊欠公允。若不亟图补救,坐令荆江大量泥沙输入,行见已淤洲者日益高涨,未经受淤者亦将逐渐成洲,虽不围垦成田,势必无地储水”(28)。既然洲土在不断增长,即使把垸田全部刨废,昔日深广的湖体仍然回归不了。所以,如果只有废田与还江两条路的话,“与其废田还湖,不如塞口还江”。但是,废田还湖与塞口还江都不可能根治江、湖,充其量只能起到一点应急补漏的作用。因此,上述议论是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

4.浚湖、塞口与疏江之说

浚湖、塞口与疏江并为一说,作为治理洞庭湖和调整荆湖关系的建议,系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由湖南省咨议局提出。其理由是:“江横洲亘,已有故道就湮之势,若不急于疏治,则江何以安?然疏而不塞则北岸雄峙,南岸无对峙之势,必不能束水东行、逼而入海;然既疏且塞矣,而不以浚湖竟其功,则洞庭原有河流无畅达流通之日”(28)。当时,湖南省曾派三位议员与湖北咨议局协商。湖南提出先疏江,次塞口(塞松滋、藕池,暂留太平、调弦),再浚湖。湖北则主张先浚湖,次疏江,再塞口。双方各执一说,互不相让。后来,满清王朝垮台,协商半途而废。

民国4年(公元1915年),湖南武冈人李国栋上书《两湖水利条陈》,对湖南咨议局的建议略不以为然。他认为疏江、浚湖两条于两省均有利,而“塞口一节未免有利于湘而有害于鄂,宜删去之”。他说:“欲治湖南水患,必先治江;欲治江,必先求鄂人同意;欲求鄂人同意,必先图无碍于鄂,而后可有利于湘。使筑塞各口,各怀壑邻主义,虽连年言筹治水患,而水患愈大,终莫能治矣”。补救办法是:“别辟新河以杀江流,留口待淤以分江怒”。“留口待淤,所以表湘人之苦衷而求鄂人之赞成也…”他还就疏江、浚湖提出了具体规划,包括对荆江河道进行全面整治。

笔者认为,单纯疏浚江湖中的泥沙显然是无济于事而又劳民伤财的愚蠢之举。单单疏江、浚湖,工程既浩繁复杂,泥沙又源源不断,岂非自找苦吃?那么堵塞四口能解决问题吗?同样不能。从长远看,这样不仅不能解决洞庭湖的问题,反有可能加重对荆北的威胁。因为堵口之后,令人头疼的泥沙问题依然故我,荆江不可能治好,对洞庭湖的威胁也就没有解除。另外,浚湖、塞口、疏江即使全力并举,泥沙和洪水亦照旧存在,所以也不是什么一劳永逸的良策。

5.人工改道分流之说

这里主要是指开挖运河,引四口之水直接入大江(而不中转于洞庭湖)的主张。最早提出类似建议的当属清末的张闻锦等人。光绪十八年(公元1892年),他们要求堵塞藕池溃口时提出,若此议不便,也可在藕池口东南筑长堤一道,引洪入江。1932年,王恢先建议,自澧县澧安垸(松滋口下游)至岳阳黄公庙开挖宽达2000米的运河,刨毁计划线内的堤垸,并筑南北两堤,引四口之水从黄公庙处入长江。

现代水利界知名人士史杰也曾提出:“从津市起,由西向东,经安乡、华容、钱粮湖农场、建新农场直出荆江门,新开一条100公里长、1000多米宽、能通过12000~16000流量的人工大河道,把澧水和长江入湖三口来水直接送入长江,与湘资沅三水分流,并结合洞庭湖的整治,使三水尾闾各自形成独立洪道,彻底改变湖区三口四水顶托、水系紊乱、泥沙淤塞的局面…”(30)

开辟人工河道实际上是一种堵口既不易、退而求其次的办法。此议看似能根本解决洞庭湖的问题。其实有不少问题:一则工程浩巨,耗资必然惊人,经济上可行吗?二要刨废大量垸田,洞庭湖未必受益,却已损失那么多良田,附近居民能同意吗?三则即使开成,分流旋即复合于荆江口,必然显著抬高城陵矶附近水位,对洞庭湖和荆江产生严重的阻水顶托,对荆江洪水的调蓄作用锐减,于洞庭出流亦明显不利,而且在汛期多少会加重城陵矶以下长江干道的宣泄负担。四则一旦长江发洪,越出原有的三口,奔腾南下,对新辟的横向河道形成侧面冲击,其势锐不可挡,河道必然极易溃决。五则泥沙来源依旧,经久必使河道淤废……因此,开辟改流河道断非上策,不可能付诸实施。实际上,它的反对意见是较多的。

6.四口控制之说

控制四口的设想至迟在1935年长江流域发生严重水灾后即已问世,扬子江水利委员会首先酿出此议。第二年,著名水利专家李仪祉应邀视察洞庭湖,随即发表《整治洞庭湖之意见》一文。他借该水利委员会的设想提出,限制四口之水量与泥沙,以减少湖内淤积;保持现有湖面,以增蓄洪效能;四口与四水洪道独立,以畅宣泄。他同意在四口建滚水坝,认为“筑坝以后可以限制泥沙入湖,保持洞庭湖现有容量,中水时期集中水流刷深江床,不须人工疏浚就可扩大荆江泄量,江水盛涨仍得分泄相当水量入湖”(31)。1938年,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据此提出了《划定洞庭湖界报告》,四口筑坝之议则未见实施。1948年,长江水利工程总局提出了《整治洞庭湖工程计划》,对李氏建议多有采纳;但它认为,控制四口对减少输入沙量的效果“似有检讨之必要”;并且担心,限制四口入湖水量会影响荆江安全。

解放后,控制四口的设想被提上议事日程。1958年,国家领导人主持召开湘、鄂、赣三省水利会议,得出荆江四口应当分别建闸控制的结论。不久,调弦口建闸。自此至今,荆江只三口南流。20世纪80年代,原长办等单位着手进行其它三口建闸控制的规划研究。研究表明,四口控制对洞庭湖和荆江都是有利的,调弦口建闸后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不过,这个办法终归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7.蓄洪垦殖之说

蓄洪垦殖的思想,作为治理两湖水患的建议,至迟在18世纪就问世了。清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鄂抚鄂宁提出:“…改粮废堤,以便民生而顺水性。无水之年以地为利;有水之年即以水为利,任水之自然,不与之争地,俾免告灾请赈之繁…”这实际上就是现代开辟蓄洪垦殖区的方法。

不过,“蓄洪垦殖”的提法和系统理论是在20世纪出现的。民国时期,有人主张废田还湖,有人主张筑垸围垦(即只考虑加强垸堤挡水能力)。这两种意见相持不下,有人就提出了蓄洪垦殖的理论。1950年,第一个蓄洪垦殖区在洞庭湖区试建成功。自此以来,两湖平原陆续兴建了不少蓄洪垦殖区。实践证明,蓄洪垦殖作为一种治标办法,对于减轻水灾损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与荆湖关系直接相关的治水方略主要就上述七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专言治理荆江或洞庭湖的方略,如荆北放淤、湖区堵支并流等。有的言论虽然不是专门讲荆湖关系的,但与它有密切的关系。有的虽然讲的是几百年前的事,却闪耀着现代治水理念的光辉。如,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鄂抚彭树葵在奏陈湖北地方侵占河湖滩地的情况及处理办法时,曾经把水系比诸人体的几大系统:干流与湖泊有如胸膈,出水口有如尾闾,各种支河港汊则是四肢血脉。“胸膈欲其宽,尾闾欲其通,四肢欲其周流无滞。”“人与水争地为利,水必与人争地为殃。”(32)今人说,人给洪水以出路,水才给人以生路,这与彭氏所言可谓异曲同工。

20世纪中叶以来,国内外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更是提出了不少很有价值的综合性意见,有的理论已付诸实践。例如,美国在防洪问题上经历了这样的认识过程:从“拒洪水于门外”(to keep the flood away)发展到“给洪水以出路”(to give the flood way),并把这样的认识上升为政策,有效地促进了美国防洪事业的发展。

四、简谈荆湖关系的理顺方向

考察荆湖关系史,我们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历史上两湖平原的洪水灾害之所以日益严重,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前人只是同洪水的结果而不是同其原因作斗争。即,历史上几乎所有的设想、规划和行动,都是针对淤积后的泥沙和酿灾后的洪水,而不是针对它们的来路的。比如泥沙问题,虽然先人们很早就认识到根子在上游,在漫无节制的毁林开荒,但很少有人能对症下药地提出相应的整治方略。早在17世纪中叶,顾炎武所录《修筑堤防总考略》一文一开始就指出:“近年深山穷谷、石陵沙阜,莫不乂辟耕耨。然地脉既疏,则沙砾易崩,故每雨则山谷泥沙尽入江流。而江身之浅涩、诸湖之堙平,职此故也”,但接着它就断然宣称:“今可尽心力以捍民患,惟修筑堤防一事”(33)。清道光年间(公元1821~1850年),魏源在《湖广水利论》中已明确指出,黔、粤、川、陕诸地的“刀耕火种”造成“地不受水”、泥沙入江达湖,这是“夏涨”发怒、堤垸淹溃的原因。但他提出的解决办法,不过是刨毁阻水之垸而已。稍后的赵仁基对泥沙的分析堪称精辟,可他认为,泥沙之患“非人力之所及也”,除了一些“补苴目前”的办法外,只能拜命于天:“江神为四渎之首,或晋其封号,遣官祭祷;或沿江立庙,列之常祀”(14)

水利问题上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可以说是封建时代我国整个治水史上带普遍性的一个致命弱点,这连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治黄也不例外。当然,由于我国古代生产力、科学技术水平、社会制度和传统文化诸方面的制约作用,它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的。责备古人是无意义的,指出这个弱点的惟一目的,就是防止我们今人重蹈覆辙,而复为我们的后人所指责、所耻笑。

荆湖关系是两湖边界水系的水沙关系,是治理长江中游平原水患的焦点之一。荆湖关系理顺了,这里的水患才能解除。可是,理顺荆湖关系单单着眼于荆江一段河道和洞庭一湖,是不可能最终达到目的的。荆江和洞庭湖都只是长江流域的一部分,如果不从综合整治整个长江着眼和入手,囿于两湖地区本身和荆南四口而不能自拔,这一“江”一湖就不可能根治好。

整治长江,着重点应当在中上游,其根本途径在于水土保持与干支流中上游水库群等工程措施的有机结合。实践证明,治理长江还要处理好上游与下游、整体与局部、洪水与泥沙、兴利与除害、长远规划与近期方案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鉴于水土保持是一种兼具工程性、生物性和社会性的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应当进一步强调它的重要性、紧迫性,真抓实干,持之以恒。只有这样,长江才能得到根治,荆湖关系才能得到彻底、科学的理顺。

时间到了21世纪,我国关于治水的思路发生了巨大变化或曰进步。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已经成为新世纪水利事业的核心理念,也自然应是处理荆湖关系的指南针。现代关于治理长江与洞庭湖的理论和实践远非明清时期可比,值得记录和探讨的东西当然更多,但这已超出本文的议题范围。

                                                     

 

【参考文献】

(1) 汤鑫华:荆湖关系的历史评鉴,《长江水利史论文集》,河海大学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

(2) (元)林元:重开古穴碑记,《荆州万城堤志》卷9·艺文

(3) (清)顾炎武:三江总会堤防考略,《天下郡国利病书》卷74

(4) (清)汪志伊:湖北水利篇,《荆州万城堤志》卷9·艺文

(5) 同治《直隶澧州志》

(6) 光绪《续修江陵县志》卷8·堤防

(7) (明)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25

(8) 荆州地区地名办公室:荆州揽要,学林出版社,1985年11月第1版

(9) (宋)陆游:入蜀记(第四),《渭南文集》卷46

(10) 《三国志》卷35,蜀志卷5·诸葛亮传

(11) (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75·湖广方舆纪要序及荆江口

(12) (清)杨锡绂:请严池塘改田之禁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8·户政·农政

(13) (清)魏源:湖广水利论,魏源集(上),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第2版

(14) (清)赵仁基:论江水十二篇,《再续行水金鉴》卷32

(15) 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下册),第259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3月版

(16) (清)顾炎武:开穴口总考略,《天下郡国利病书》卷74

(17) (清)张汉:请疏通江汉水利疏,《皇朝经世文编》卷117

(18) (清)魏源:湖北堤防议,同(13)

(19) (清)黄海仪:荆江洞庭利害考,《再续行水金鉴》卷32

(20) (清)朱逵吉:奏陈湖北水利事宜,《再续行水金鉴》卷4

(21) 《再续行水金鉴》卷7

(22) (清)王柏心:(“导江三议”),《荆州万城堤志》卷9·艺文

(23) 《再续行水金鉴》卷8

(24) 《清史稿》卷289·列传76

(25) 《清史稿》卷307·列传94

(26) 《再续行水金鉴》卷·江水编年1

(27) (清)张之洞等:勘明藕池等口碍难堵疏,《荆州万城堤续志》卷末

(28) 转自李德寿:建国前“江湖”治理说概述,《水利史志专刊》1986年第2期

(29) 王恢先:湖南水利问题之研究,《水利月刊》第7卷第5期,1934年11月

(30) 史杰:认识洞庭湖,改造洞庭湖,《湖南水利》1981年第3期

(31) 李仪祉:整理洞庭湖之意见,《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季刊》第1卷第3期,1936年11月

(32) 《续行水金鉴》卷153

(33)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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